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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去库存再出新政 买第三套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2016年8月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治钢认为,上半年,长沙的土地交易量创下了近八年最低水平,量价齐涨,库存减少,目前已经摆脱了短期库存重压,“这次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可以满足市民改善型的住房需求,更加有效地去库存。”

  多地微调政策去库存

  在长沙发布公积金新政之时,全国多个城市微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8 月1日,沈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11条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包括全面 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商住或酒店式公寓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买自住型公寓可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可帮大中专毕业生解决 “首付难”、商业用房也能做学区房等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补充意见》提出,将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凡政府投资的 房地产建设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不低于50%;全市行政区域内(除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区、康平县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0%;城 市核心区域适当提高比例,楼面起拍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5%。

  《补充意见》还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 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针对农村大 中专毕业生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 务,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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