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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还提出要继续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探索联合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设立住房租赁发展基金,促进住房租赁平台可持续发展,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企业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为扩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计划》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非商品住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完善各类租赁住房的消防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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