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关部门要在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公示,对纳入“红名单”和“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归集报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逐步建立哈尔滨市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与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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