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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贴息方案出台 开始公开征询民意

2015年8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酝酿已久的广州公积金贴息方案终于出台。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正式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方案执行后,公积金额度紧张的局面或将得到有效缓解。

  《办法》指出,当公积金存贷比(贷款余额/归集余额)高于80%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贷款人如果同时满足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条件,可自愿选择是否享用该政策。

  贷款可获得的贴息金额将按照“实还贷款利息(即商业贷款产生的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的公式计算得出。以80万元贷款20年,并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为例,可获得的贴息金额为509923元×(1-3.5%÷5.4%)=179492元,但每年贷款总额需根据上一年的公积金存贷实际情况而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有关单位以及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5日前对方案进行意见反馈。

  Q&A

  存贷比高于80%时可启动

  ●何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

  根据《办法》,必须是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贷款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可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

  那么,公积金中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公积金贴息方案?《办法》指出,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公积金资金归集及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公积金存贷比和公积金贷款申请排队轮候的情况来决定,当公积金存贷比高于80%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5%时应停止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0%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

  所谓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是指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充足的情况下,将由公积金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情况而定

  ●贴息额度如何计算?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年度贴息贷款总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存贷比及实际贷款情况进行测算,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至承办银行。

  而个人可获得的贴息额度将由公式“实还贷款利息(即商业贷款产生的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得出。以80万元贷款,并采用20年等额本息计算,贷款人可获得的贴息金额为509923元×(1-3.5%÷5.4%)=179492元,差额将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按月支付给贷款人,每个月可补贴74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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