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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2017年11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深圳的租客群体迎来好消息。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称,从2017年11月14日开始,深圳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申请当月应缴存公积金的65%用于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装修费等。不过,根据南都记者的计算,虽然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标准提高,但实际提取金额仍低于目前深圳的人均住房租金。同时,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可贷额度挂钩,一旦租房提取公积金,房贷的额度也会相应减少。

今年6月,深圳的人均住房租金高达2211元/月。

去年深圳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约629.26元,若按上调之后的65%提取额来计算,可用于支付房租的公积金仅约409元。

这意味着,虽然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标准看着不算低,但实际提取金额却远远低于深圳的人均住房租金。

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额度从30%上调为40%

七年前,深圳正式告别“全国最后一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的历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横空出世,彼时就明确规定,可以按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自住房租金。

时隔四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再次细化提取条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在住房租赁新政频频涌来之际,昨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炉。通知指出,从11月14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上调为65%;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装修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30%上调为40%.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租房提取涉及的职工人数较多,提取额度上调能让更多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受益,政策调整后,预计深圳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总金额和占比都会有显著的上升,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深圳缴存公积金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今年6月人均住房租金高达2211元/月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9月公积金提取业务上线以来,截至2017年10月底,深圳累计提取公积金1040 .04亿元,其中租房提取资金2 8 8 .9 1亿元,占比27 .78%,是国内大城市中公积金租房提取资金最多、占比最高的城市。累计提取2384 .03万笔,其中租房提取1030 .61万笔,占比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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