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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2017年11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的通知》,明确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和二次及以上提取均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而在深圳,为最大化精简业务流程,直接取消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租赁合同及票据,职工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与市产权登记部门联网核查,只要确认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就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消费。

其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如果职工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就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公积金服务、12329服务热线自助语音、网上办事大厅、银行自助终端等多个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4类提取业务,每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个醒

租房提公积金影响 后期房贷额度

值得关注的是,提取公积金还会影响后期的贷款。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可贷额度挂钩,一旦租房提取公积金,房贷的额度也会相应减少。因此,职工若有公积金贷款计划的,在申请租房提取时,应注意保留合适的额度,以申请到足够多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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