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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镇保护立法进入“密集期” 开发需平衡各方诉求

2018年1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如何让乡愁可以留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各地针对传统村落、乡镇的保护性立法正不断发布。

与此同时,民间力量也“在行动”,如何更好地保护传统村镇,正引发各方探讨。

2018年1月16日,《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第二批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

在此次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认为,此次开展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的研究,是至今就如何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实现传统与现代融合难题所进行的规模最大、最深入的探索,能更深入、更全面地说清楚中国传统村落到底是什么、好在哪里、将其传承下去的思想和方法是什么。同时,也应用到了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规划项目上去。

有受访专家表示,在树立民族建筑文化自信的国家工程背景下,此类项目只是社会唤起对传统建筑文化空前热情的一个缩影,但传统建筑和传统文化的开发与保护,还有待更加深入的讨论和探索。

传统建筑保护加速

2012年以来,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断加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7年7月公布的消息,自2012年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经过四次全国性的调查认定,已将4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一批濒危遗产得到抢救性保护,63%的村落传统公共建筑得到保护修缮, 70%以上的村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村落由不足5%增至21%。

而进入2017年底,各地政府开始密集出台传统村落的法律法规。

2017年12月1日,口径严厉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和当地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迁移、拆除景观环境设施;未经许可进行房屋、场所和各项设施建设。

同月,达州市人大颁布该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这是四川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201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的决议,该条例明确,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损于古建筑保护的工程建设。但同时也提出,将实行古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古民居所有权或使用权可合法流转。

同时,一些民间力量也开始积极参与。2017年12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了“厦门信托-重庆园林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慈善信托”,信托目的是促进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事业的发展,信托资金定额、定向用于捐助初始委托人——重庆中瑞思成古建筑文化研究院指定的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和从事该事业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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