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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镇保护立法进入“密集期” 开发需平衡各方诉求

2018年1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多位参与了上述发布仪式的地方住建厅官员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开发思路正在发生变化,“保护性开发”成为各地追求的首要目标。

从“止损”到“开发”

南方某省住建厅的一位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地方政府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开发思路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认识开始变化,被更多看作文化传承土壤,不可轻易放弃。二是利用形式开始变化,要将其作为文化传播的形式载体,推广过程中更多追求公共利益而非商业利益,“商业开发不是不可以,但要‘以商养公’。”

在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看来,前一时期的“抢救性”保护,和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更多的是一种“止损”性措施,而从长远来看,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空置的、博物馆式的保护措施,对于传统建筑所承载的民俗文化的流传推广反而不利。”

这种不可分割的属性,在全联房地产商会特色小镇分会秘书长匡洪广看来,来源于传统建筑对传统文化的载体特质。这决定了传统建筑是体验传统文化的最重要场景,游客喜欢也需要在传统建筑中体验传统的民俗风情和地域文化,这就构成了保护和开发传统建筑的市场基础。

其中,在2017年成为政策风口的特色小镇,被认为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重要抓手。据国家发改委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参与调查的全国225个特色小镇,平均每个小镇入驻企业140家,吸纳就业5000余人。

实际上,以传统文化和传统建筑为核心的旅游特色小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已有的传统建筑为基础,通过改造而得的特色小镇,如杭州乌镇;一类是新建的仿古小镇,如北京的古北水镇。

但这一开发模式也存在问题,匡洪广表示,乡镇政府往往不具备独立保护和开发传统建筑,甚至传统村落的运营能力和运作资本。而具有这些条件的投资商,又由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资金回流慢、改造和拆迁等前期成本高等原因,往往宁愿选择新建建筑。

因此,刘士林表示,在现有条件下,传统建筑和村落更好的保护和开发主体还是政府,但要注意传统建筑的产权问题、地方财政的资金问题和当地村民的认识问题。

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传统村镇的开发,不能急于求成,需要“慢工出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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