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破赚足眼球的“不限购”谎言
在北京严格限制房地产购买资质的调控之下,“不限购”的市场宣传对于一些不具备资质且具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而言,吸引力十足,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不限购”的宣传暗藏玄机。
消费者刘女士此前向北京商报记者爆料称,接到一售楼处电话,宣传该项目“不限购”,是否拥有北京户口、是否满足五年社保或个税、名下有无房都不会受到影响。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刘女士此前提到的楼盘,是位于平谷区的50年产权商业办公项目,也就是消费者所熟悉的“商住”项目。不过,刘女士对此也提出了疑问,即便是商住项目也已在2017年限制向个人出售,该项目为何仍宣传不限购呢?
刘女士所提到的限购政策指的是2017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文件明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正如政策所提,在建及在售的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被严格限定为了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而非个人。因此,有些商办项目在销售时所宣传的“不限购”并非事实,也不符合政策制定。
“在购房人看来,不限购是好事,这意味着消费者的购房门槛大大降低,在北京拥有自己的不动产成为现实,但是此类宣传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针对刘女士的担心给出了提醒。
2017年5月,对于上述政策北京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北京商办限购政策的官方补充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这里所提的政策要求是,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或者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基本与住宅限购相同。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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